川南在线 发布时间:2020-03-17
网上买口罩,付了2.8万元,却被对方拉黑,怎么也联系不上,受害人随即报警;从公安机关接警、侦破、跨市抓捕,到检察院批捕,再到法院宣判,仅用了19天,创下泸州市刑事案件处置最快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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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1日,在泸州市首例口罩诈骗案办理工作总结会上,泸州市委政法委主要领导总结说:“发生在疫情特殊时期的这起口罩诈骗案,案件不大,但对公众的心理影响很大。政法机关依法从严从快处置,快速挽回群众损失,迅速打击带有苗头性违法犯罪行为,彰显法律的严肃性,也给公众上了一堂生动的法治课。”
报案:
网上买口罩被骗2.8万元,民警跨市抓获口罩诈骗犯
2月3日18时,泸州市龙马潭区红星街道居民陈某来到龙马潭区公安分局刑警大队三中队报警称,为购买口罩,他向微信名叫“万般皆是命”的口罩“商人”先后5次微信转账共计28160元,随后被对方拉黑,再也联系不上。
接到报案后,龙马潭区公安分局刑警大队三中队利用公安部电信诈骗案件侦办平台,通过比对资金流和信息流,在3日晚上23时许便锁定了犯罪嫌疑人郑某。
“郑某的资金和信息轨迹,与报案人提供的信息高度一致,我们对他产生了怀疑,并冻结了资金流入的银行卡。”龙马潭区公安分局刑事侦查大队副队长牟槟告诉记者,在3日晚锁定犯罪嫌疑人之后,4日又继续进行核实,确认该资金流和信息流是郑某本人在使用。
2月5日,办案民警戴着口罩便前往郑某所在地内江隆昌市。民警入户调查时,郑某并不在家中。“我们通过他的家人,核对微信账号后,确认郑某就是犯罪嫌疑人。”牟槟说,当时他们对郑某家属进行劝说,告知他的家人郑某涉嫌违法犯罪,“希望家人能劝他投案。”
2月6日,发现银行卡被冻结,郑某回到家中。经过家人的劝说,加之银行卡被冻结让郑某知道事情已经暴露。2月7日,郑某前往当地派出所投案了。龙马潭区公安分局民警前去抓捕郑某时,一并进行犯罪现场辨认。在辨认过程中出现了小插曲——郑某母亲带着郑某2岁多的女儿回来了。办案民警牟槟告诉记者,郑某已离异,女儿特别黏他。“孩子一见到他,就抱着他的腿不放,一直哭。”
因为担心影响到孩子的成长,加上郑某认罪态度好,民警临时将郑某的手铐取下,并让他先陪陪女儿。十几分钟后郑某哄好女儿,走出家门,民警才再次上了手铐。
在疫情这种特殊时期,从接警到抓捕犯罪嫌疑人,龙马潭区公安分局仅用5天时间。走完后续的手续,2月10日,案件移交到了龙马潭区人民检察院。
起诉: 龙马潭区首次采用视频讯问,犯罪嫌疑人“云”认罪认罚
“疫情期间,犯罪嫌疑人利用大家对口罩的迫切需求来行骗,不仅骗钱,还会引发社会恐慌。”泸州市委政法委主要领导说,泸州市委政法委得知这一情况后,迅速安排龙马潭区委政法委全面统筹,在龙马潭区公安分局忙前忙后侦破案件的同时,龙马潭区人民检察院也提前介入了。
2月5日,公安机关立案当天,相关信息就传递到龙马潭区人民检察院。综合研判后,检察院当天就指派检察官,主动提前介入该案。在分析研判已查清的案件事实、证据基础上,检察官针对证据收集、事实认定、法律适用等环节提出专业意见。
据龙马潭区人民检察院检察一部副主任杨绍伟介绍,区检察院在2月5日向区公安分局出具了书面的《郑某涉嫌诈骗案引导侦查意见》,对区公安分局在办案过程中查证犯罪事实、固定证据、查明嫌疑人是否有前科等提出了意见。这为区公安分局快速办案和区检察院及时批捕奠定了基础。
“2月10日,区公安分局将案件移送后,我们迅速审查了全案卷宗。次日,依法从快以涉嫌诈骗罪对郑某作出批准逮捕决定。”杨绍伟介绍,批捕一般在七天内,本案中,由于区检察院“打了提前量”,才能依法快批快审,大大减短时间。
在审查起诉环节,因为疫情原因,检察官及律师都没办法现场审查和见证。再等下去,案件周期又将被拖长。龙马潭区人民检察院参考了高级人民检察院的指导意见,通过微信远程视频进行审查起诉。
2月19日,通过微信远程视频,在值班律师见证下,犯罪嫌疑人表示认罪认罚。同时,检察院依法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办理该案。
2月20日,龙马潭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杨绍伟告诉记者:“被告人郑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疫情防控期间虚构事实,利用网络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宣判: “云上法庭”零接触审判 案款退赔“走捷径”
2月21日,此案在龙马潭区人民法院公开庭审。这是泸州市首例虚假销售口罩实施诈骗案件。
和以往所有庭审都不一样的是,这次庭审,法庭上只有一名法官、一名书记员。他们对面,是两台电脑。法庭上没有被告,没有原告,没有旁听人员。
因为疫情防控需要,龙马潭区人民法院第一次采用“云上法庭”远程视讯系统无接触审判,并在中国庭审公开网同步直播。
“云上法庭”开庭,被告人只需一部手机连接“云上法庭”程序即可。但当时郑某已被批捕,龙马潭区人民法院刑庭副庭长王俊介绍说,在多方沟通协调下,经过与看守所商议,最终由看守所工作人员将被告人带至办公地点才成功开庭。
经审理,龙马潭区人民法院一审当庭宣判,被告人郑某诈骗罪成立,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二万元。
而此时郑某骗来的钱,早已被其挥霍掉近2万元。受害人是个体经营户,疫情期间无法开业,没有收入来源,希望能早日拿到案款开业复工。
按照一般流程,涉案赃款已被公安冻结,按照流程提取需要至少3个月的时间。考虑到实际情况,龙马潭区人民法院依法对本案先予执行,并启动商家开业专项司法救济,于判决后二日内将案款2.8万余元在线支付被害人。
王俊说,先予执行,即为了缓解申请人的经济困境,在判决还没有生效之前,提前执行,但以前“主要用于民事案件中的一些特殊时刻,例如赡养、医疗治疗、工人报酬等。”
将先予执行用于刑事案件,这是龙马潭区人民法院正在尝试的机制创新,这起案子也成为第一例。王俊说:“如果完全按照流程退赔的话,被害人最起码要几个月后才能收到案款。”
泸州市首例口罩诈骗案已开创泸州政法系统多个“第一次”
“本案依法从严从快处置,对不法分子形成震慑,给人民群众以安心,维护防疫大局稳定和谐。”泸州市委政法委主要领导介绍,本案作为疫情防控期间泸州市首例口罩诈骗案,快速高效侦办、宣判,向公众表达了政法机关有力打击违法犯罪、支持疫情防控工作、保护人民群众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的坚定决心。
依法从快的背后,是一系列的创新。
泸州市委政法委主要领导告诉记者,疫情期间的这起口罩诈骗案,公众关注度高,社会影响大,如何依法、快速侦办、审理、宣判,其“云上法庭”“零接触审判”“一天批捕”“刑事案件先予执行”等举措,开创了泸州市政法系统的多个“第一次”,体现了新时代政法工作的创新性。
(来源:发现泸州)
编辑:成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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