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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月起,泸州全面禁止这类行为→

资讯川南在线  发布时间:2025-03-03

  泸州人,请相互转告,3月1日正式进入春季禁渔期,泸州市天然水域全部禁止垂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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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泸州禁钓区域具体是哪些?违反相关规定将受到怎样的处罚?一起来看!

禁钓区域

  泸州市境内这些区域常年禁止垂钓:

  水生生物保护区(长江上游珍稀特有鱼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和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即长江干流泸州段、赤水河干流泸州段、沱江干流馆驿嘴至胡市段、纳溪区永宁河干流入江口至渠坝段、濑溪河翘嘴鲌蒙古鲌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泸县段、龙溪河省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龙马潭区段);

  各区县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确定的禁钓区;

  泸州市长江流域新建立的水生生物保护区和国家、四川新公布的常年禁止垂钓水域,自建立和公布生效之日起纳入禁钓区范围。

法律责任

  在禁渔期和禁渔区内从事游钓的,处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使用禁用的渔具、捕捞方法进行非法捕捞的,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处5万元以下罚款。

  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第三百四十条规定,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定罪处罚,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在禁渔期内,垂钓爱好者可以前往允许垂钓的人工水体、养殖场、休闲农庄和生态钓场、垂钓基地等场所开展垂钓活动,钓具钓法和钓获物需符合规定。

  市民若发现违法捕捞行为,可拨打举报电话:0830-3190360

  转发周知!

(来源:泸州市融媒体中心-泸州生态环境)

编辑:李永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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