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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5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内江发布最新通告

资讯川南在线  发布时间:2024-11-18

内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使用区的通告

内府规〔 2024〕 3号

  为进一步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减少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物排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决定划定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使用区。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止使用区域:内江绕城高速围合区域。

  二、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类型:本通告所指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为装用国Ⅱ及以下标准柴油发动机的工程机械,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机械类型:装载机、挖掘机、推土机、压路机、沥青摊铺机、叉车、打桩机、铲车、旋挖机等燃油机械。

  三、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

  四、本通告自2024年12月15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内江市人民政府

2024年11月15日

(来源:内江市人民政府官网)

编辑:李永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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