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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期徒刑九个月,自贡首例涉疫情妨害公务罪案宣判

资讯四川在线  发布时间:2020-02-20

 2月18日,自贡首例涉疫情妨害公务罪案宣判。

 当日,富顺县人民法院通过远程提讯方式,适用速裁程序,“隔空”开庭审理了自贡市首例涉疫情刑事犯罪案件并当庭宣判,被告人杨某犯妨害公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

有期徒刑九个月,自贡首例涉疫情妨害公务罪案宣判(图1)

 经法院审理查明:

 2020年1月26日上午,富顺县某镇疫情防控工作人员在开展走访及宣传工作时,发现该镇农贸市场上周某的门店内有多只活鸭,锅里还烧着开水。工作人员当即告知周某,疫情期间不能进行活禽交易及宰杀。周某因饮酒情绪激动,不说明活禽缘由并出言辱骂工作人员,民警上前劝阻还遭到周某推搡拉扯,遂依法将其传唤到派出所。

有期徒刑九个月,自贡首例涉疫情妨害公务罪案宣判(图2)

▲杨某抓扯洪启贵口罩

 带离现场时,被告人杨某(周某前妻)上前暴力阻挠,当众大声辱骂疫情防控工作人员是“疯狗”,并用手殴打依法执行公务的辅警周文堂头部一拳,随后又将周文堂的口罩扯掉。民警洪启贵上前劝阻时,亦被杨某推搡并扯掉口罩。

 随后,民警将周某控制带离,杨某仍继续追随谩骂,被随后赶到的增援民警传唤至公安机关。事发现场引起数十名群众围观,对疫情防控工作造成不良的社会影响。

有期徒刑九个月,自贡首例涉疫情妨害公务罪案宣判(图3)

▲辅警周文堂再次告诫杨某 地上可见被扯掉的警衔

 庭审中,法官、公诉人在审判庭,被告人在看守所,三方实现远程庭审。既保障庭审顺利进行,也减少了人群聚集,降低了疫情传播风险。

有期徒刑九个月,自贡首例涉疫情妨害公务罪案宣判(图4)

 富顺法院认为,被告人杨某以暴力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已构成妨害公务罪。杨某在全省启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的重大疫情防控期间,妨害疫情防控人员执行公务,社会危害性较大,应当从重处罚。杨某曾于2018年因犯妨害公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系累犯。杨某对指控的事实和罪名没有异议,表示认罪认罚,可依法从轻处罚。承办法官综合考虑以上情况,作出上述判决。(来源:自贡网)

编辑:成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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