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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场监管“连查四案”!涉及不合格食品、不合格药品、问题眼镜配制仪、虚假广告

万象川南在线  发布时间:2020-06-30

 案件一:

 不合格食品追根溯源一查到底

 泸州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核查处置古蔺县某食品经营店销售苯甲酸及其钠盐项目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以及生产企业标示的企业标准的“红油豆瓣”检验报告后,立即对该公司展开调查。

泸州市场监管“连查四案”!涉及不合格食品、不合格药品、问题眼镜配制仪、虚假广告(图1)

 现场提取了该公司的生产记录、食品添加剂使用记录以及涉案产品销售记录等资料,该公司于2020年4月13日生产红油豆瓣120瓶,截至检查时已销售40瓶,未销售80瓶,其中直营店库房中存放20瓶,公司成品库房中存放60瓶。

 执法人员依法对未销售的不合格产品予以扣押,责令企业立即停止生产销售,召回已销售相关产品,认真排查问题原因,制定整改措施。该公司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目前,该案已立案调查。

 案件二:

 不合格药品立即扣押 立案调查

泸州市场监管“连查四案”!涉及不合格食品、不合格药品、问题眼镜配制仪、虚假广告(图2)

 执法人员就辖区内某诊所使用的中药饮片“小通草”检验不合格的情况进行现场核查,在该诊所扣押了剩余检验不合格的中药饮片“小通草”。针对该诊所涉嫌使用不合格药品的行为,目前,该案已立案调查,正在进一步查办中。

 案件三:

 眼镜制配计量器具专项督查 超期未检不能使用

泸州市场监管“连查四案”!涉及不合格食品、不合格药品、问题眼镜配制仪、虚假广告(图3)

 执法人员对主城区眼镜制配销售门店的计量器具使用情况开展专项监督检查。

 检查发现多家店内的焦度计、验光仪和验光镜片组等仪器未按照规定向计量检定机构申请周期检定,存在超期未检仍在使用的现象,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计量法实施细则》和《眼镜制配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目前已立案调查。

 案件四:

 违法广告执法检查 虚假广告必定严打

泸州市场监管“连查四案”!涉及不合格食品、不合格药品、问题眼镜配制仪、虚假广告(图4)

泸州市场监管“连查四案”!涉及不合格食品、不合格药品、问题眼镜配制仪、虚假广告(图5)

 执法人员在江阳区迎晖路开展违法广告专项执法检查时,发现一老年妇女正向过路群众发放泸州市某医院的医疗广告宣传手册,手册涉嫌宣传医治男性性功能功效和涉及淫秽用语。经查,此医疗广告宣传手册系泸州市某医院组织人员发布的,且该医院无法提供上述广告宣传内容真实性的相关证明材料,其发布的广告内容涉嫌虚假。

 该医院发布违法广告宣传手册的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相关规定。目前,该案已立案调查。

 (来源:泸州市场监管)

编辑:成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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