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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溪:丧偶儿媳再婚另起炉灶,年迈公公起诉要求补偿

万象川南在线  发布时间:2020-11-18

  “当年郭某再嫁时,说好了要赡养我,现在就不管我了,我要和他们算算这笔账,要求他们返还我的柴山和承包地。”说起郭某和姚某,原告李某有太多的不满,一纸诉状交到法庭后,拉着法官连连诉苦。

纳溪:丧偶儿媳再婚另起炉灶,年迈公公起诉要求补偿(图1)

  近日,泸州市纳溪区人民法院丰乐法庭受理了这起返还原物纠纷。考虑到村社干部熟悉情况,便启动多元调解机制,到原、被告所在的村委会办公室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并邀请了村社干部参与调解,借助人民调解员力量促使双方达成协议,成功化解该纠纷。

  原告李某的大儿子在1999年意外身亡后,不久,儿媳郭某便与邻村的姚某再婚。婚后,姚某将户籍迁入原告李某及被告郭某所在的村社。郭某将其柴山和承包地无偿交与二被告使用,并同意二被告在原告修建的房屋中居住。

纳溪:丧偶儿媳再婚另起炉灶,年迈公公起诉要求补偿(图2)

纳溪:丧偶儿媳再婚另起炉灶,年迈公公起诉要求补偿(图3)

  按照农村的习俗,姚某到被告郭某处生活,二被告需要赡养原告李某。原、被告共同生活了多年。2014年,原、被告双方因家庭琐事发生纠纷,原告便到其小儿子家与小儿子共同生活。现在,原告李某认为二被告未尽赡养义务,便起诉要求二被告返还其柴山和承包地,并补偿其房屋使用费、柴山与承包地使用费共计12000元。

  在调解过程中,承办法官和村社干部从亲情、法理和情理出发,通过背对背的方式给二被告作释法说理工作。最终,二被告同意补偿原告6000元,当即履行完毕后,原告申请撤回了起诉。至此,该案得到了圆满解决。(吴晓华 周莉)

编辑:成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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