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南在线 发布时间:2020-09-16
近日,早上6时许(疑似喝了一个通宵?),江阳警方接报警称,水井沟几个喝麻了在争吵,可能要打起。
民警赶往现场看到一群“醉酒”人,后带回派出所,将纠纷当事人带到接处警大厅进行调解,让其余无关人员在外等候。(正常操作)
调解过程中,陶某作为纠纷当事人的朋友,借着酒劲多次闯入接警大厅,情绪激动地要为朋友“扎”起,民警多次警告无果后当场将其控制。
最终,调解很成功,涉事双方达成和解。
此时,陶某觉得自己被民警当着朋友的面控制很没面子,于是单独又返回派出所……
下面的事情,就……▼
他随手捡起玻璃瓶,朝路边停放的警车砸去,将警车前挡风玻璃砸坏。
手提瓶子,朝着警车走出六亲不认的步伐▼
非常“潇洒”▼
陶某酒醒后,对自己当天早上借着酒劲泄愤滋事、砸坏警车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目前,陶某因涉嫌寻衅滋事已被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法律链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 寻衅滋事罪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来源:平安泸州)
编辑:成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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