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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30万还150万!资中一个以黄志彬为首的“套路贷”团伙栽了

城事川南在线  发布时间:2020-08-09

2020年5月18日,经内江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终审,以黄志彬为首的“套路贷”恶势力集团四名成员受到法律严惩。

借30万还150万!资中一个以黄志彬为首的“套路贷”团伙栽了(图1)

首犯黄志彬犯敲诈勒索罪、虚假诉讼罪,数罪并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45万元。其余多人获刑三年八个月至六年三个月不等,并处罚金。

该案判决后,在资中当地引起强烈反响,群众为内江公检法重拳除恶拍手称快。

高息放贷暴力讨债

警方成立专案侦办

2018年5月5日,一名谢姓男子走进资中县公安局报案,称其被黄志彬等人敲诈勒索40余万元。

谢某称,他原本从事客运工作,一家人的日子过得不错。可自从2014年他因急需用钱,向黄志彬借了一笔钱后,他的生活便被彻底打乱了。

谢某告诉警方,2014年至2015年期间,经他人介绍,他先后多次向黄志彬借款,约定月息10%。2015年,他因失去工作,不能按时支付本金及高额利息,事情的发展至此超出了他的想象。

谢某称,他累计借款不超过10万元,可对方利滚利合并计算,却要求他偿还20余万元。而在这之前,他已经累计偿还了对方部分本金及利息达数万元。

谢某还告诉民警,为了向他讨债,黄志彬等人在2016年期间,先后多次找到他,限制他的人身自由,并采取辱骂、殴打等方式逼迫他写欠条或找人担保还钱。

在他们的逼迫下,他被迫写下了40万元的借条。之后,对方又让他去办理了银行卡,他们将40万元“借款”转入了他的账户,然后再转出,由此制造出有40万元过账给他的资金交易假象。

2017年1月8日,黄志彬持借条和银行转账凭证,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谢某偿还欠款40万元及利息。

法院受理该案后,通知谢某前往法院处理和黄志彬的经济纠纷,谢某却因害怕而没有出面。法院对此作出了缺席判决,判决谢某偿还黄志彬借款本金40万元及相应利息。

直到2018年2月,资中法院执行局联系他履行还款计划,谢某才意识到严重性,这才把这件事情告诉家人并选择了报警。

考虑到这起案件背后可能牵涉到黑恶势力犯罪,资中县公安局高度重视,立即成立了专案组开展侦查工作。

借30万还150万!资中一个以黄志彬为首的“套路贷”团伙栽了(图2)

根据报案人提供的线索,办案民警很快锁定了黄志彬。至此,一个以黄志彬为首的“套路贷”恶势力犯罪集团进入了专案组的视线。

在侦查过程中,公安民警还发现,被害者远非谢某一人,有人甚至在借款30万元后,被迫还款达150万元之多。

最终,一个以黄志彬为首的犯罪集团成员相继落网。

非法放贷套路深

制造银行流水欺骗法院

2019年4月22日,资中县人民检察院向资中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指控被告人黄志彬等人犯敲诈勒索罪、虚假诉讼罪等多项罪名。

法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9年6月至12月期间,先后三次公开开庭审理了这起案件。本案因社会影响较大,每一次庭审,都吸引了许多市民前来旁听。

庭审期间,黄志彬等人的具体犯罪事实被逐一还原。审理查明,2011年以来,被告人黄志彬为索取非法债务和谋取不法经济利益,先后纠集被告人黄某轩、魏某、曾某林与曾某进(另案处理)等人,采取殴打、威胁、拘禁、滋扰、纠缠等暴力或“软暴力”手段,通过逼打借条虚增债务、制造资金走账流水、提起虚假诉讼等“套路贷”方式,对多名被害人多次实施敲诈勒索、虚假诉讼等违法犯罪行为。

庭审期间,黄志彬等人实施高息放贷的主要套路手段同时被揭晓。如,放贷时先扣除头期利息(又称“砍头息”),被害人在借款时实际上并未拿到足额的款项;其次,当被害人不能按照要求还款时,黄志彬等人便将非法的高额利息作为新增债务,通过利滚利的方式重新计算,逼使被害人重新出具借条虚增债务,致使被害人欠下的债务越来越多。

同时,为了让受害人或其家人按照虚增后的债务还款,并为了规避法律风险,确保所谓新增债务的“合法性”,以达到非法占有的目的,他们还会带受害人去银行制造银行流水痕迹,伪造受害人借款的资金往来假象。

法院认定

该团伙为非作恶,严重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法院审理认为,黄志彬等人为非作恶,严重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形成了以黄志彬为首,黄某轩、魏某、曾某林等为成员的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的恶势力犯罪集团。

法院认定,黄志彬等人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敲诈勒索他人财物。其中,黄志彬敲诈勒索数额特别巨大,黄某轩、魏某、曾某林敲诈勒索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敲诈勒索罪。另外,黄志彬捏造事实提起诉讼,妨害司法秩序,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其行为同时构成虚假诉讼罪。黄志彬在恶势力犯罪集团中起组织、领导作用,是首要分子,应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

据此,资中县人民法院根据庭审查明的事实、各被告人在共同犯罪过程中所起作用、是否具有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情形等,依法作出一审判决:判决被告人黄志彬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十万元;犯虚假诉讼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十五万元。

该恶势力犯罪集团其余三名成员黄某轩、曾某林、魏某均犯敲诈勒索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八个月至六年三个月不等,并处罚金七万元至九万元不等。

一审判决后,被告人黄志彬等人不服判决,向内江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2020年5月18日,内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本案作出了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二审刑事裁定。

法官点评

踩着法律走捷径,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合法的借贷是受国家保护的,但是要想通过放高利贷来挣钱,这是国家法律所不允许的,进行非法的暴力讨债和非法占有他人财产,更是严重的违法犯罪行为,踩着法律走捷径,也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来源:内江日报)

编辑:邱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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