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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溪法院:调解为先更护民 共克时艰人有情

采风川南在线  发布时间:2020-06-27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泸州市纳溪区人民法院一手抓疫情防控,一手抓审判执行,坚持和贯彻“调解为先”、“善意文明”的审执理念。从服务经济恢复的大局出发,力求通过耐心的调解,用专业的法律知识修补当事人的裂痕,平衡当事人利益,引导当事人主动调解、达成和解、积极履行,着力打造体谅互助、共克时艰的“人情味”司法服务模式,从而有效化解纠纷。

 欠租?没法!调解助渡难关

 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给餐饮业以及租赁行业带来巨大冲击。大批餐饮实体门店不得不停止营业,因水电房租问题和房东发生矛盾纠纷。端午前夕,杨红法官成功调解一起涉疫情租赁合同纠纷。

 2019年9月,原、被告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约定将原告所有的房屋租赁与被告经营火锅餐饮,租赁期限四年,每月租金10,000元,每季度支付一次。被告营业初期,生意较好,转眼到了年底春节,被告准备狠赚一笔!但是,新冠疫情来了!被告从2020年1月底起未开店经营。到了3月的一天晚上,被告实在发愁于坐吃山空,于是一走了之。恼怒于被告的不告而别,原告起诉要求被告支付租金30,000元,违约金45,000元,以及代为垫付的水、电、燃气、物业管理费11000余元。

 本案系因疫情导致合同履行发生的争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涉新冠肺炎疫情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的规定,承办法官坚持“调解为先”的原则,从疫情属于不可抗力的角度出发,希望双方换位思考、互谅互让,共担风险、共渡难关,力求将疫情的影响降到最低,从源头化解涉疫情纠纷。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引导双方通过友好协商,最终达成解除合同、支付租金28000元、用保证金折抵水电气物业费用的调解意见。

 调解结束后,杨红法官接到被告的电话,言语中充满感激和诚恳,谢谢法官助其渡过难关,说他已经在外省打工挣钱,争取早一点付款。三天后,被告方主动到法院通过微信支付了租金。

 提“钱”送“粽”礼  调解督促履行

 疫情期间,各民商审判团队在调解促成达成协议的基础上,更是从“案结事了”的角度,结合案件具体情况,从疫情防控的大背景进行后续调解,督促义务人积极履行。截至端午,六月以来在承办法官和助理主持下,已合计当庭和主动兑现18案近30万元,为当事人送上一份沉甸甸的“粽”礼!

 调解为先更护民,共克时艰人有情。纳溪法院将用更优质更有“人情味”的司法服务保障每一位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阮蓉 李倩)

编辑:成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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