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南在线 发布时间:2024-04-24
4月23日,《四川日报》刊发报道,泸州积极践行包容审慎监管,一季度柔性执法比例超70%,充分体现了泸州在执法过程中践行“刚柔相济”释放执法温度。
优化营商环境的决心和成效
在深化市场监管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进程中,泸州市积极践行包容审慎监管的柔性执法理念,通过制定“五清单”,以不予处罚、免予处罚、减轻处罚、从轻处罚,并辅以行政提示、行政告诫、行政约谈、行政建议和行政回访等措施,努力平衡监管的灵活性与执法的严格性。
今年一季度以来,泸州全市市场监管部门在执法过程中,柔性执法比例达到70%以上。
针对轻微违法行为,共实施未予处罚案件16起;
对于一般违法行为,根据情节轻重,减轻处罚案件达到93起;
同时,对于符合从轻处罚条件的案件,也给予了相应的处理,达到113起。
市场监管柔性执法的实践,是泸州市优化营商环境、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
通过灵活运用不同处罚措施,既维护了市场秩序,又最大限度给予了企业自我纠错的机会,在体现执法力度的同时,努力释放执法的温度,促进了市场主体的健康发展。
(来源:泸州市场监管)
编辑:李永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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