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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探索构建协同监督工作格局|泸州市人大案例入选 2023年度泸州改革典型案例

采风川南在线  发布时间:2024-04-23

  近日, 2023年度泸州改革典型案例评选结果公布,泸州市人大常委会报送的《市人大:探索构建协同监督工作格局 增强监督治理效能》入选全市十佳典型案例。

  近年来,泸州市委改革办每年均面向全市开展改革典型案例评选,目的是进一步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改革决策部署,推动改革更好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示范引领各领域各方面积极探索、勇于创新,力求形成更多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为扎实推进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提供更多样本和经验。泸州市人大常委会立足工作监督和法律监督职能,深挖、查找单一监督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按照十九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促进各类监督贯通融合,不断增强监督治理效能”要求,联合市委巡察办、市审计局创新建立巡察监督、人大监督和审计监督贯通协调机制,实现不同监督主体、方式的联合联动,打通了不同监督之间的壁垒,推进监督资源统筹、监督力量整合、监督成果共享,提升了监督效能,实现人大监督质与效的双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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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个案例是如何体现泸州市人大常委会创新改革的?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泸州市人大:探索构建协同监督工作格局 增强监督治理效能

改革背景

  由于地方人大存在监督力量不足、监督手段不硬、与其他监督方配合不多等“三大痛点”,导致人大监督存在“三多三少”现象,即:重程序和形式的监督多、重实质和内容的监督少;重要求和建议的监督多、重跟踪和落实的监督少;重面上和定量的监督多,重个案和定性的监督少,致使人大监督在各类监督中有被泛化、弱化、淡化的趋势。为了改善这种现状,进一步树立地方权力机关的良好形象,把中央“正确监督、有效监督、依法监督”的要求落实好,按十九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促进各类监督贯通融合,不断增强监督治理效能”要求,泸州市人大常委会积极与市委巡察办、市审计局共同谋划,创新设计了多方监督贯通协调的制度机制,在统筹监督资源中整合监督力量、在整合监督力量中提升监督效能,实现了人大监督质与效的双提升。

工作举措

  (一)坚持党委领导,强化顶层设计

  一是纳入党委深改议程。2022年7月,中共泸州市委将建立三方监督贯通协调工作纳入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议程,制发《关于建立巡察监督、人大监督、审计监督工作贯通协调机制的实施意见(试行)》,明确总体要求,细化工作措施,落实组织保使此项监督改革始终在党委领导下推进,为三方监督贯通协调取得实效提供坚强政治保障。

  二是紧扣党委部署选题。三方共同梳理同一监督对象在中央、省委、市委重大战略、重大部署中的应该履行的重点职责。围绕这些职责,三方各自从不同侧面确定监督选题,党委巡察组侧重于“政治体检”、人大常委会侧重于“规范和程序体检”、审计部门侧重于“经济体检”,以此形成全方位、全链条、全周期、穿透式的监督,以点面结合、定性与定量结合的履职尽责评价,督促被监督对象切实履职,推进党委重大部署落地落实。

  三是突出党内监督主导。在对同一监督对象的协同监督中,坚持以市委巡察监督为主导,市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及常委会各办事工作机构、市审计局主动配合、独立负责、有序协同,努力形成“1+1+1>3”监督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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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人大主导推进,共建贯通机制

  一是计划共商机制。以市人大常委会牵头的“三方联席会议”为平台,在制定年度监督计划时加强三方沟通,共同商定“三方联动”“两两契合”的重点监督事项。一方在上一年度监督中发现的典型性问题,主动提供给其他两方进行分析研判。

  二是过程联动机制。“三方联动”和“两两契合”的监督对象确定后,分别拟定实施方案,并与监督对象做好协调沟通,各自按时间节点安排工作力量有序进驻被监督单位。监督过程中,按照“同类程序合并”进行、“专业程序精简”实施的要求优化监督流程,尽量避免被监督单位重复召开会议、重复提供资料、重复报告工作。一方开展审议报告、听取工作汇报、执法检查调研等重要监督活动,主动向另两方开放。

  三是信息共享机制。三方互认监督活动形成的信息资料,除市委巡察办未经核实的案件线索外,均按规定程序向需要方提供。采用他方信息的,工作结束后及时反馈使用情况。三方对共同监督对象形成监督成果之前,主动征询另两方的意见。

  四是成果共用机制。三方将各自监督成果定期提供给其他两方,并将其他两方监督发现的有关问题的整改情况,纳入本方下一步的监督内容,督促被监督单位一并抓好整改落实。对巡察和审计中发现的带有倾向性的问题和与群众切身利益紧密相关、关注度高的问题,市人大常委会按程序将其列为下一步审议、询问、质询或满意度测评的议题。

  (三)强化统筹协调,保证贯通落实

  一是联席会议推进落实。三方建立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主要目的是加强交流、通报工作、协调重要事项办理、解决协作配合中存在的问题。因工作需要,也可临时召开联席会议,及时研究解决工作运行中的新情况、新问题。

  二是日常联络保障落实。三方分别明确负责日常沟通联络的机构和人员,通过“定岗、定人、定责”,切实保障三方监督真贯通、真协调。同时,三方坚持合作事项“同一个口子进”和“同一个口子出”的原则,保证日常监督资料交换、管理、使用有序、精准、安全,推动三方联络规范化、常态化。

  三是联合研判精准落实。三方每半年至少举行一次联合研判活动,分享各自监督中发现的趋势性、共性问题,必要时开展联合调研,形成“共性问题清单”或“共性问题专报”等研究成果供三方参考,以此增强监督连续性,促进监督“后半篇文章”落地落实。

取得成效

  (一)更新了监督理念。三方监督贯通协调机制的建立和实施,有效克服了过去各项监督“各自为政”和被监督对象“疲于应付”的弊端,通过统筹监督资源,使监督与被监督双方力量更好统一于提高行政效能的共同目标;通过力量整合和工作融合,传导形成“四大监督新理念”,即:对监督对象进行全方位评价的整体性监督、对落实重大部署进行有纵深的全过程监督、对重点问题跟踪落实的全周期监督、定性判断与定量分析相结合的穿透式监督等。这些监督新理念渐次成为人大监督活动的主导理念。

  (二)形成了监督合力。通过“计划共商、过程联动、信息共享、成果共用”,不仅使监督活动行政成本显著降低,而且有效弥补了单一监督主体在力量、能力方面的局限,形成了1+1+1>3的整合效应。贯通协调机制实施以来,三方共同开展融合式监督近20项、交换重要资料近170份。其中,市人大常委会2023年成功对市政府及相关部门“优化营商环境”相关情况开展执法检查和专题询问,得益于巡察监督和审计监督前期问题线索等信息的共享共用、监督过程中的积极联动、监督后期共同督促问题整改等,有效助力全市营商环境提升。

  (三)增强了监督刚性。根据三方监督贯通协调操作办法,任一方监督结论的形成都以充分征求其他两方的意见建议为基础,因此,其监督成果的客观性、精准性明显提高,对监督对象产生的约束力更强。如2022—2023年,市人大常委会在监督工作中作出的定性、定量评价,保持了100%的准确率,精准有效的监督,充分彰显人大监督的权威性。

  (四)提升了行政效能。三方监督贯通协调过程中,有效整合了巡察监督“政治体检”把方向、人大监督体现“全过程人民民主”的监督手段和审计监督“经济体检”定量分析的优势,通过精简流程,为被监督对象节约了更多宝贵时间,实实在在“寓支持于监督之中”;同时,由于信息来源的极大拓展和监督压力的倍增,倒逼被监督部门改进作风,如近两年市人大常委会的上会资料,只需2—3个工作日就能全部收齐,与原来的“三催四请仍不理想”相比,各部门的行政效能实现了“看得见”的提升。(罗丁)

编辑:游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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